新建工程的檢測,以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質量控制檢驗為主。《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規定,新建工程除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質量控制檢驗外,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
(1)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驗數量不足;
(2)對施工質量的抽樣檢測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員人酒貝
(3)對施工質量有懷疑或爭議,需要通過檢測進一步分析結構的可靠性;
(4)發生工程事故,需要通過檢測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對結構可靠性的影響。油箱洋米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既有建筑結構現狀缺陷和損傷、結構構件承載力、結構變形等涉及結構性能的項目進行檢測:
(1)建筑結構安全鑒定;
(2)建筑結構抗震鑒定;
(3)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鑒定;
(4)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
(5)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繼續續使用的鑒定;
6)受到災害、環境侵蝕等影響建筑的鑒定;
(7)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工程質量有懷疑或爭議;
既有建筑結構的檢測,以現場非破壞檢測技術為主,即在不破壞結構或構件的前提條件下,在結構或構件的原位上對結構或構件的材料強度,結構缺陷,損傷變形,腐蝕程度,以及承載力等等進生行定量測試。
根據我國相關現行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建筑結構檢測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有關機構的考核,取得相應上崗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