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載力檢測要求
1、地基及復合地基承載力檢測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應有1點,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小于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于3根。
2、工程樁的承載力檢測
對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采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
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或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本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的樁基應進行樁的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
3、樁身質量檢驗
對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30%,且不應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對混凝土預制樁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經過核驗的灌注樁,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個柱子承臺下不得少于1根。
地基承載力檢測的的方法
1、平板荷載試驗:適用于各類土、軟質巖和風化巖體。
2、螺旋板荷載試驗:適用于軟土、一般粘性土、粉土及砂類土。
3、標準貫入試驗:適用于一般粘性土、粉土及砂類土。
4、動力觸探:適用于粘性土、砂類土和碎石類土。
5、靜力觸探:適用于軟土、粘性土、粉土、砂類土及含少量碎石的土層。
6、巖體直剪試驗:適用于具有軟弱結構面的巖體和軟質巖。
7、預鉆式旁壓試驗:適用于確定粘性土、粉土、黃土、砂類土、軟質巖石及風化巖石。
8、十字板剪切試驗:適用于測定飽和軟粘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強度及靈敏度等參數。
9、應力鏟試驗:適用于確定軟塑~流塑狀飽和粘性土。
10、扁板側脹試驗:適用于軟土、一般飽和粘性土、松散~中密飽和砂類土及粉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