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受重建、輕管理思想的影響,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房維修管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住房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住房安全與民生有關,涉及城市高等公共安全。對現有住房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尤為重要,以確保住房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尤為重要。經房屋安全鑒定,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
觀察和使用。適用于在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后仍可短期使用但需要繼續觀察的房屋。酋順提醒對于建議觀察和使用的房屋,房屋使用者應在采取安全措施前遷出。處理和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以解除危險的房屋。建議在房屋評估報告中處理和使用的房屋,應當采取修理、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險。在采取安全措施之前,房屋用戶應當遷出。
停止使用。適用于無維修價值、暫時不方便拆除、但不危及相鄰建筑及他人安全的房屋。對于房屋鑒定建議停止使用的房屋,房屋用戶必須拆除。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個房屋危險且無維修價值的房屋,可能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的安全,需要立即拆除。對于這類房屋,房屋用戶應立即搬出去。危險房屋危險監督是對危險房屋進行應急維護、維修加固、拆遷重建的行為,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