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需要對房屋進行安全性檢測
1、定期安全檢查。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環境等條件,對不同用途的房屋規定不同鑒定期限,這樣可以及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消除,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
2、遭受自然災害損傷后的鑒定。房屋遭受地震、火災、風災等損傷后,及時地進行可靠性鑒定,確定房屋是否需要修復加固,或者拆除重建。
3、改變用途時的鑒定。房屋改變了用途,與原定設計條件不符,如荷載、空間分割的變化等,就需要進行房屋可靠性鑒定,以確定是否需要加固或作其他處理。
4、改變結構的鑒定。如對房屋增加層數、擴大開間、改變層高等,必須先進行可靠性鑒定,然后才能進行改造。
5、其他指定內容的專項鑒定。如對房屋進行抗震鑒定、防振、防火、防腐鑒定等。
二、出現哪類狀況時需要進行房屋安全性檢測
(1)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
(2)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臺風、地震),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5)周邊環境進行地下管線、基礎、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動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