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56號)、《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商家、單位對所設置(使用)的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施應該履行以下義務。
1、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施應經所在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許可后方可設置。
2、戶外招牌設施的表層圍護材料應采用外墻鋁塑板、鋁板(或網孔板)、鍍鋅鋼板、彩鋼板、不銹鋼板、鋁型板以及高分子板材等不易腐蝕和腐爛的材料。不得采用內墻鋁塑板、水泥石膏板、細木工板、膠合板、密度板、外墻裝飾面磚、玻璃等易碎、易腐蝕、自重重的材料作表面材料。對于已使用上述材料設置戶外招牌設施的,單位請立即按照要求更換材質或拆除重建。
3、加強日常檢查、維護管理工作,保持戶外招牌的整潔、完好。在日常維護和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自身力量難以及時排除的,在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及時與告知單位聯系。
4、對設置期滿兩年仍需繼續使用的帶有鋼架結構的戶外廣告、店招店牌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檢測報告及時交至相關管理部門。對檢測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當及時做好整改或拆除工作。
5、遇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應當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應急要求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災害性天氣過后應進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及時進行整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本市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獲證機構中擁有DB31/283-2015《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和DB31/T977-2016《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范》檢驗檢測能力的機構為10家,具體情況如下: